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2022年度朔州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晋人社厅函〔2018〕1090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朔人社职字〔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和岗位要求,现就2022年度全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制定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22年度朔州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朔州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及专业
    (一)人员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有关医学、计划生育、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同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不可同时申报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和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 间的;
    4.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5.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6.申报年度内严重违反医德医风、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审专业范围
    申报人员可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确定评审专业。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现工作岗位和从事专业,以及现有职称专业相一致。申报基层高级职称,评审专业与前一等级职称专业不一致的,应先参加相应专业的前一等次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其中中级考试无相同专业的,可依据就近原则选择专业,但须符合执业要求。申报有执业要求的专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申报评审的专业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一致。
    由其他临床医学专业转岗申报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业基层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直接申报,但所取得的职称只能在全科医学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应岗位上聘任。由临床医学岗位转岗到卫生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可直接申报卫生管理专业。
    对于中级和高级专业不能一一对应的专业,掌握原则严格按照《关于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高级专业对应一览表》执行。
    三、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适用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分为“县级”和“乡镇社区级”,设置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和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
    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适用于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 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基层(县级)”高级资格,限于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取得“基层(乡镇社区级)”高级资格,限于在全省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
    取得相应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并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的任职年限,可作为参加基层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评审的依据,不能作为参加非基层的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
    四、评审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审的方式。
    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考评 结合的方法,实行淘汰制。凡符合“学历和资历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符合当年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能力考试按照县级、乡镇社区级两个级别分别划线,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参加评审人员必须参加2022年度组织的专业能力考试并达到合格线。
    按照《关于确定2022年度朔州市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朔人社职字〔2022〕 号)文件精神,全市基层医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县级为54分、乡镇(社区)级为51分;全科医学、儿科学、急诊医学专业合格标准49分。
    五、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 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基层主任医(药、护、技)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现职满5年及以上;
    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5年及以上。
    ③具备中专学历申报乡镇社区级,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任现职5年及以上。

    (2)申报基层副主任医(药、护、技)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现职满5年及以上;
    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任现职5年及以上。
    ③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任现职5年及以上。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学位清查认定核实的,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护理等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70年至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
    任职年限是指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22年底,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2017年底前聘任。
    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 聘任特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晋升特定系列上一级专业 技术职务的人现职条件。
    国有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 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应岗位聘任的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的任职时间。非公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时间开始计算。
    由其它临床医学专业转岗申报全科医学、儿科、急诊医学专 业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不受需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的要求,所取得的任职资格只能在全科医学科、儿科、急诊科等相应的岗位上聘任。
    (三)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条件
    1.工作能力条件
    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 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能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能熟练处 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重症抢救等;能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下级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 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工作成绩突出。
    (1)全科医学类:在全方位开展健康促进、疾病预防、诊疗、康复、社区护理等方面有一定的经验;能根据社区情况制定社区诊断,熟练掌握主要慢性病的一、二、三级预防,以及急症的鉴别诊断、紧急救治处理与转诊;通过对病例的筛查,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常见慢性病人,并对其进行长期跟踪服务;能正确识别、评价与干预心理行为疾患和家庭、社区健康问题。具有一定的基层卫生保健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制定社区不同人群的健康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全过程进行评价。
    (2)内科系统:熟练掌握正确的病史采集和物理学检查;掌握常见疾病的发病原理及其诊断、鉴别诊断要点和处理原则;掌握常用诊疗技术、相关技能及常用药物的正确使用;对较复杂疑难病症能做出正确诊断并及时安全转送;具有较高的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3)外科系统:对外科领域内疾病、危急重症能作出正确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初步处理;熟练掌握各种外科中型手术的指征、手术操作技术、手术前后处理等;具有较高的病房和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
    (4)公共卫生:掌握系统的预防医学理论,三级预防原则及步骤;熟悉常见传染病的防治、检疫、隔离措施;具有组织实施传染病、慢性病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防治方案能力,能承担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熟悉儿童免疫规划、学校卫生、健康咨询、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的判读及健康指导;熟练进行公共卫生有关业务活动的设计及数据的收集、处理工作。
    (5)妇幼保健:参与本专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协调、实施和效果评价;熟练开展本专业妇幼保健咨询、健康教育,完成本专业调查、监测、干预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评价。
    (6)药学: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药学工作经验,了解医院药学管理及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药品供应、调配及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掌握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程序与监测方法。
    (7)护理:掌握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科知识,具有丰富 的临床护理经验;掌握本专科疾病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掌握本专科护理技能;能独立解决本专科疑难重症病例的护理问题。
    (8)医技类: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动态,较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操作及相关技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吸收最新技术、应用于本专业,为相关学科提供准确的诊断、检查报告,参与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工作;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
    (9)中医:熟悉中医基础理论、了解中医经典著作及与本专业有关的各家学说;能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对本专科领域内较复杂疑难的疾病、危急重症有深入的了解,并能正确的诊断和处理;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现代医学临床知识及技能;有一定的门诊医疗组织管理能力。
中药人员应熟练掌握中药的加工炮制、制剂和配方等各种技术操作,并在某一方面有所专长;掌握300种以上中药的性味、功能、鉴别、质量检查、配伍禁忌等全面技术。
    2.业绩与成果条件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申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 须参加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工作实绩考核,如实填写《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同时提交能够全面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基本医疗工作数量和公共卫生工作数量等体现;专业工作质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要求科主任、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单位公示5天以上。
    (2) 病例要求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常见 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以下简称《病例一览表》),要求县级50例、乡镇社区30例,其中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
    从《病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原始病案(县级5份、乡镇社区3份)。病案须符合原卫生部《病案书写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并对整个病历书写的规范性进行把关。病历能反映申报者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达到正高或副高级 别要求。对于外科病案,应有申报者本人术前讨论、术中记录及术后查房记录。
    (3)专题报告
    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撰写一份《专题报告》。专题报告须包括题目、材料、方法、结果和讨论等内容,要反映本人专业特长和专业技术水平,体现申报者主要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
    不设病床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临床类专业以及药、护、技专 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疑难复 杂问题、专业特长和业务水平。
    公共卫生专业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在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中医药专业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运用中医药理 论指导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
    全科医学专业专题报告要体现本人任现职期间在常见病多 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和业绩,包括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指标。
    (四)科研学术条件
    申报基层县级正高级医疗卫生主任医(药、护、技)师,须在国家级或可视同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合作 完成排名第一,在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 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000字。
    医学学术期刊一般刊号为CNXX-XXXX/R,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期刊的合法性,并对申报时提供的学术论文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
    (五)考核条件
    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报基层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六)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晋卫〔2014〕44号)要求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由市卫健委科技教育科复核认定。
    六、申报程序
    (一)严格推荐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以工作业绩为核心,注重临床实际能力,认真核实申报材料,重点是申报人的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任文件)、获奖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的真实性,把好申报准入关。
    3.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县(市、 区)卫体局、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逐级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当地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对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对基层工作条件不做硬性要求。
    3.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卫生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等印证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直接审核认定。
    4.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可提前1年晋升高级职称。援外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的指标,援外时间视同到基层工作时间,援外期间可通过在受援国医院和医学院校讲课等灵活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对国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情况由援外医疗队出具,经省卫生健康委对外交流处复核认定。
    5.基层全科医生申报基层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范围和倾斜政策,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以及我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6号)规定执行。
    1.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1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任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满4年,即2018年底前任现职)。
    2.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于一次专业考试。
    3.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专题报告,可享受一次替代论文。
    4.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5.因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已聘副高级职称满3年(即2019年底前任现职),可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已聘中级职称满3年(即2019年底前任现职),可由相应评审委员会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6.因表现突出获得市(厅)级党政机关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个人,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2年(任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满3年,即2019年底前任现职)。
    七、其它有关事项
    (一)评审工作纪律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要求,认真落实责任,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对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二)评审答辩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执行。采取答辩材料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实行答辩成绩淘汰制。
    (三)答辩材料要求
    答辩材料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病案、专题报告等材料。所提供的病案须有近一年来的5份新病案。
    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和《专题报告》须为新撰写并符合相关要求。
    (四)专业工龄的计算
    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关于专业工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实算至2022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200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为1997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30年,为1992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参加考试和评审
    1.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和评审者;
    2.伪造学历、学位、荣誉证书者,谎报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医疗、科研成果者,严重违反专业能力考试纪律者,三年内不准参加考试评审;
    3.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事故,其中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凡收受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等情况,经组织查实者;
    5.在评审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和无理取闹者;
    6.其它严重违反人社、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不允许参加考试和评审者。
    (六)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并导入电子一寸免冠照片(要求与专业能力考试报名表的上传照片同底)。
    3.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4.《常见病、多发病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病案的自行抽取。病案复印件要求病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山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绩考核表》。
    6.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任文件)的原件或相关文件,有准入资格要求的,提供准入资格证书。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卫生资格考 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现任职务聘任后中级、副高级工资晋档审批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要求考核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9.申报县级正高者还须提供已发表的医学学术论文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检索页。
    以上资料按照要求装订入册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 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 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他安排。
    (1)材料收审时间和地点:2023年7月10日至14日,由各县(市、区)卫体局、市直市管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报送至朔州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5021室,逾期不予受理。
    (2)专业能力考试、现场答辩集中安排在朔州市,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关于同意收取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的通知》(晋财综〔2019〕51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晋发改收费函〔2020〕30号),考试费每人110元。评审费每人540元。
    (4)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要求、期刊目录以及通知文件等,请登录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ztjs/rlzy/)“政策法规”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
    (四)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我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基层表.zip